去年( 2022 )七月接了一個廣告案,原本以為是一個月漫長的特效後製案。結果結案的時候已經2023的一月中後了。給我工作的朋友好幾次被我損說:「再改嘛!再改就滿半年了!」,結果真的改到差幾天做滿6個月。
要說這個案子是個爛案子,倒也真不是。費用合理,分工明確,每個角色的溝通也都禮貌有耐心。要說整個案子最大的問題,可能就是傳統企業結構跟我自己公司的規模真的不太匹配吧。這話怎麼說呢?對方的廣告部門是領月薪的,我是還沒請到半個員工的公司負責人兼拍攝後製特效調色。對方如果花一個月每天熬夜,就能把公司下半年的廣告製作業務全數交差,那公司付他們一年12個月的薪水幹嘛?但是對我來說,這個案子一個月內不完成,拖到第二個月,整筆預算就很可能從肥沃鮮美變成乾癟酸柴。所以一句話總結這次合作就是...
我用盡全力在砍過程,對方用盡全力在走流程。
這個事情要怪對方員工嗎?好像也不應該。如果這是這個客戶所屬企業的單一現象,那麼也許是整個企業太臃腫了。但是這個狀態我已經遇過兩三次了。因為前幾次最後不歡而散,也就沒必要把對方點出來了。反正都是類似的家傳半導體產品製造業二代目登基,想要衝一波創新,卻伴隨著父輩開疆闢土的決策團隊與程序。
這個案子用很震撼的方式教會我,不是預算高的案子就是好案子。不是別人當成爽缺開心創作的案子,到自己手上就能感受一樣的爽度。對於工作,我仍然很感謝牽線的朋友,與給我機會的廠商。但是在公司規模與現金週轉能夠承受長達6個月的製作期之前。我想類似的工作是不會再接了。
Comments